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19:30    点击次数:[]

 

一、住宿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分配和调整,宿舍成员按指定的宿舍床位住宿,不得随意调换床位和宿舍、随意搬动床位,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不得出租宿舍床位。

2、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寝室。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经须宿舍管理员同意,登记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出。

3、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按时就寝、起床。晚归或宿舍楼关门后因特殊原因要进出的学生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等),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出。

4、学生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学生毕业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归还钥匙和空调遥控器。

二、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物;不得有燃烧杂物、点蜡烛、点明火蚊香等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

2、严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电暖炉、电茶壶、电热毯等,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

3、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做有损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严禁打架斗殴、酗酒、赌博。

4、学生不得从宿舍楼向外投掷杂物,禁止用哑铃、砖块等重物压晒衣服、棉被等,不得在宿舍区藏有伤害性器械和管制刀具。

5、学生宿舍不得留宿他人,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三、秩序与卫生管理规定

1、寝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搞好宿舍内务。

2、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就寝,每天按时起床,不睡懒觉。

3、不得向走廊、楼道泼水、倒饭等,不得在宿舍内打球,不往厕所丢杂物。

四、公共财产管理规定

1、各寝室配备的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拆除或搬离寝室,严禁改装照明、电扇等电线路。

2、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乱刻。

3、自觉节约水电,随手关灯、水龙头,按时熄灯,不得有偷电、破坏水电土木等行为。

4、共同使用的学生宿舍公共财产,如人为损坏且当事人明确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当事人不明确的,由宿舍居住人员共同赔偿。

5、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共财产者,除按所损公共财产价格赔偿外,还要按照《衡阳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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