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月度“励志之星”、年度“十大励志人物”评选方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18:25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当代大学生励志正能量,挖掘拥有艰苦奋斗、自强自立、高尚品格的大学生青春励志典型,经研究决定,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月度“励志之星”、年度“十大励志人物”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时间

月度“励志之星”学期内每月1-20日评选;

年度“励志人物”每年12月评选。

二、评选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选条件

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无挂科,在自强励志、科技创新、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文体艺术、回报感恩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均可报名参加。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政治道德素养,个人品行端正,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吃苦耐劳,意志坚强,勇于克服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在逆境中成才,追逐梦想,个人感人事迹突出;

3.个人在学习和生活上对周围的同学有很好的激励效果,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4.心怀感恩,对同学、父母、老师、学校等具有浓烈的感恩之情,并受到广泛的认可和表扬;

5.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公益、勤工助学、创业就业、文体艺术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

四、评选程序

1.月度“励志之星”

各班级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每月2日前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学院通过评审产生5名并推荐1名到学校参评月度“励志之星”;

2.年度“十大励志人物”

由全学年每月推荐到学校参评的月度“励志之星”组成年度“励志人物”候选人,通过评审评定年度“十大励志人物”。

五、奖励标准

学院月度“励志之星”和“十大励志人物”不设奖金,以精神鼓励为主,“励志之星”和“励志人物”将作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材料上报要求

参评人员填写《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月度“励志之星”候选人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候选人25寸个人生活照片。

年度“励志人物”候选人员填写《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年度“十大励志人物”候选人推荐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候选人25寸个人生活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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