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学院成绩及综合测评各个方面都优秀的同学再创佳绩,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改进学院的学习风气,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马克思主义学院十大学习之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成绩优异,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位于班级10%。
2、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
3、能够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成绩,积极参加到学校、班级活动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4、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并获得优异的成绩。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申报同学需参照“教科院十大敏学之星”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写出书面报告,向全班学生通报,班委会向学院推荐1名。
2、学院团学会组织部对申请个人进行初评,确定各个 “十大之星”推荐名单。
4、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评判后确定最终“教科院十大敏学之星”名单并由组织部进行公示。
第五条 评定奖励
1、获奖同学,由学院授予“十大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综测评比中加综测1分。
2、获得“十大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扣除相应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