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十大学习之星”评选办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18:15    点击次数:[]

 

为了鼓励学院成绩及综合测评各个方面都优秀的同学再创佳绩,调动同学们学习的积极性,改进学院的学习风气,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马克思主义学院十大学习之星”,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评选对象

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条 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评选。

第三条 评选标准

1、成绩优异,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位于班级10%

2、通过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普通话及各种职业资格考试。

3、能够主动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成绩,积极参加到学校、班级活动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4、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并获得优异的成绩。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行为。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班级初评。各班班委会对班级上学年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申报同学需参照“教科院十大敏学之星”评选条件进行自评,写出书面报告,向全班学生通报,班委会向学院推荐1名。

2、学院团学会组织部对申请个人进行初评,确定各个 “十大之星”推荐名单。

4、初评结果及材料报学院领导,经学院领导评判后确定最终“教科院十大敏学之星”名单并由组织部进行公示。

第五条 评定奖励

1、获奖同学,由学院授予“十大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综测评比中加综测1分。

2、获得“十大学习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扣除相应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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