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十佳“创新创业之星”评选办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学院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3/05 18:10    点击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学院开展“创新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新·创业 筑梦·共进”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人才或团队(如进入创新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人才或团队、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等);

2. 拥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或核心技术,无知识产权或其它经济、法律纠纷;

3.报名参评者一年内无违纪情况;

4.优先考虑在校创业或拥有已立项的科创作品者(团队)、获得院级或校级创新创业有关比赛奖项者。

5.作品形式不限,内容积极向上。

6.严禁抄袭,违者取消评选资格。

三、评选流程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才(团队)直接到科研部报名参评。报名时需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申报书》(一式2份)。科研部和勤工助学与就业创业部对报名人才(团队)申报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并要求申报人才(团队)就材料真实性签订承诺书。

(二)初评

科研部和勤工助学与就业创业部对通过初步筛选的人才(团队)和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形成综合得分并排名,分别确定前20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前15名创新创业项目进入复评。

(三)复评

1.创业导师复评。

对通过初评的人才(团队)和项目进行复评,从进入复评的15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评选十佳“创新创业之星”。创业导师复评评分占80%

2.网络复评。通过微信平台,由公众对项目进行投票,公众投票占20%。综合专家复评和网络复评,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审定公示

评选组织将通过复试的“十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建议名单和参赛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发文予以确定。

四、表彰和奖励

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的奖励原则,颁发“创新创业之星”荣誉证书.对入选复选人才(团队)给予加综测0.5分,十佳“创新创业之星”获得者加综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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