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5月22日,我院学生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原原本本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次党课由石丽同志主讲,她围绕新版《条例》的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党课内容
1.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2.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3.廉洁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
4.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石;
5.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
6.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塑造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
1.《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纪律遵循和行为准则;
2.《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3.《条例》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通过强化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本次党课对部分新增条例进行了解读,如对第八十条的解读: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解读:1994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组织和个人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这个要求是一以贯之的。作为证人的党员,在组织向其本人了解有关情况时,应当增强组织观念、强化组织意识,本着对党内同志、党组织和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如实反映情况,严肃认真履行作证义务,共同维护纪律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会议尾声,学生党支部书记覃梓源再次强调了部分条例的重要性,表示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引,确保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并指出党员应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绳、内化为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最后覃梓源向各位大学生党员提出了站稳政治立场的要求,在日常生活和网络生活中都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未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学生党员需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与宣传,深刻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用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为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而不懈奋斗。